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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宗田 张存国】“什么是社会主义”30年研究述评

一、经久不衰的研究热点

“社会主义”这个概念自1827年出现以来,就成为研究热点。[1]各色各样的理论家对它进行了一系列界定,其说法可谓是五花八门。1924 年,英国社会科学家格里菲斯写了一本书《什么是社会主义?》,书中汇集了近百年中(18271924)出现的260种关于社会主义的定义。从1924 年以来,历史又过去了80多年,在这一阶段中又出现了上百种关于社会主义的概念:人性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新社会主义、佛教社会主义、生态社会主义、基布兹社会主义、福利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阿拉伯复兴社会主义、农业社会主义、21世纪社会主义等。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国外学术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我国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讨论,始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能查到的文献有洪韵珊的《谈谈什么是社会主义及其他》(《社会科学研究》 1978年第5),顾宝孚、应侠君的《什么是社会主义》(《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79年第2),金岩石的《试论什么是社会主义》(《甘肃社会科学》1979年第2)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为了改变传统、僵化的社会主义模式,推动改革开放,需要在理论上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我国学术界开始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研究。周修启的《什么是社会主义?人民群众要的是怎样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山大学学报》1980年第1)、《我国理论界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各种看法》(《社会主义研究》1981年第4)、孙凯飞的《什么是社会主义》(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是学术界在此问题上的初期成果,它们主要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来探讨“什么是社会主义”。

国内有关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形成了第一次热潮,主要论著有:叶自成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处于什么阶段?(《社会主义研究》1986年第6),蒋学模、蒋维新的《什么是社会主义》(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于光远的《论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财经问题研究》1988年第1 ),吴雄承的《什么是社会主义?它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哲学动态》1989年第12),许耀桐的《什么是社会主义:面对“困惑”的沉思——访许征帆教授》(《社会主义研究》1989年第5)。这一时期,针对“社会主义不清楚论”、“破产”、“过时”和“幻灭”等错误倾向,学者们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制度等方面研讨“什么是社会主义”,认为从总体上、从最基本的方面、从质的规定性上弄清楚了“什么是社会主义”。

20世纪90年代初苏东剧变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低潮,国际上一些人断言“马克思主义终结了”、“社会主义失败了”,国内也有些人产生了 “中国的红旗到底能打多久”的困惑。面对种种困惑和疑虑,邓小平坚定地说:“我坚信,世界上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人会多起来的,因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不要认为马克思主义就消失了,没用了,失败了。哪有这回事! [2]1992年春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学术界掀起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研究的第二次高潮,涌现出一批论著。主要有:俞家庆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是什么?(《前线》1990年第6),卫兴华、马庆泉的《什么是社会主义》(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版),于光远的《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并存到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经济体制改革》1992年第4),沈宝祥的《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前线》1993年第6),春阳的《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艰辛探索》(《马克思主义研究》1996年第1),肖厚智、于文俊的《邓小平为何重提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兼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社会主义研究》1999年第1)。这一时期,面对新自由主义的挑战,学术界围绕是姓“资”还是姓“社”,姓 “公”还是姓“私”,主要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体制方面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

进入21世纪,面对新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思潮的挑战,必须回答中国为什么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也不能搞民主社会主义。我国学术界在批判这些错误思潮中,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形成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研究的第三次高潮。主要论著有:周新城的《什么是社会主义》(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况建军的《论什么是社会主义》(《求实》2001年第8),许明达的《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再认识》(《特区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8),李黎明的《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几点思考》(《理论界》2005年第6),周新城的《不能离开四项基本原则来谈论什么是社会主义》(《高校理论战线》2007年第11),江平的《宪政与社会主义》(《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年第3),刘国光的《略评民主社会主义》(《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3),沈宝祥的《什么是社会主义?——学习马克思恩格斯有关论述的笔记》(《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 年第1),王効民的《“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共和国六十年风雨历程的根本问题》(《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4),赵家祥的《全面准确地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理论视野》2010年第1)。这一时期在批判新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思潮中,主要从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民主和价值等方面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

总之,“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研究涉及面之广、研究成果之多、引起关注的时间之长,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乃至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实属罕见。那么,为什么“什么是社会主义”能够引起中国学术界如此强烈的研究兴趣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国外社会主义国家改革潮流的兴起,引发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进行研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向纵深发展,“苏联模式”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这种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日益束缚、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主义各国家执政党认识到社会主义要生存发展,必须改革,冲破苏联模式的束缚,转变业已形成的社会主义观念,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并从理论与实践上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南斯拉夫开了社会主义改革的先河,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进行了颇具特色的“自治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苏联自1953年以后,在政治经济体制上进行了一些改革,1962年《真理报》发表了利别尔曼的《计划、利润、奖金》一文,引起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广泛讨论,为改革进行了思想和理论准备。其他东欧国家受苏联影响较大,改革大体与苏联一致。

同时,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也引发了国外马克思主义者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研究。如大谷竹山的《什么是社会主义》([]《苏联问题》1978 10月号),佐藤升的《现在的“社会主义”》([]君》杂志19797月号),《苏联理论界谈“什么是社会主义”》(《国外社会科学动态》 1981年第1),美国学者贝基的《什么是社会主义?(《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83年第10)。苏联东欧国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在对外学术交流的过程中,经有关社会科学情报研究工作者的翻译介绍,国内学术界较快地了解到国外的有关研究动态,由此启动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研究。

第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在改革开放前所经历的曲折和失误,改革开放以来在前进中遇到的一些犹疑和困惑,归根到底都在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要开辟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道路,必须首先在思想理论上彻底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不解放思想不行,甚至于包括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3] 1984年,邓小平在会见第二次中日民间人士会议日方委员会代表团时指出:“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4]1985年,他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时说,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做的事情不能说都是成功的。“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5]

二、见仁见智的理论观点

改革开放以来,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相对分开,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进行了多维解析, 国外学术观点的引入更是活跃了研究气氛。所有这些,使得研究者见仁见智,在同一问题上,得出了一些不同的结论。

1.不是说。从“不是什么”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例如,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一大二公”、“一平二调”不是社会主义,民营企业、私人企业也不完全是资本主义。僵化封闭不是社会主义,照搬外国也不能发展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国家一不搞强权政权,二不搞霸权主义。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党专政,社会主义社会是实行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参政合作、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的社会。

2.特征说。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特征应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经济上,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劳动者成为社会生产的主人,对个人消费品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第二,在政治上,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而对社会主义的敌人实行专政。第三,在文化意识形态上,要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些仅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些最基本的特征。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结构各有自己的特点,因而必然有从各国具体条件出发的、适合各国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各具特点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教育制度。但是,上述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应是共同具备的,因为这些都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不是哪个人主观臆想出来的,而是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客观要求。

3.制度论。社会制度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制度上的反映。社会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发生的关系,因此社会制度的内容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一种社会制度的性质就是由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性质所决定的。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方面,应该具备一些必不可少的特征。这些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内在固有的质的规定性。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具备的质的规定性:经济上,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政治上,必须由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即坚持共产党领导),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上,以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4.价值论。社会主义就是一种价值存在,一种向世界宣示其存在的客观价值。马克思、恩格斯是社会主义理论的奠基者和开创者。他们在前人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的伟大理想作过许多设想。人们虽然从他们的著作中难以找到一段关于社会主义的全面、完整的定义,但是从他们的《共产党宣言》等主要著作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公正、平等、正义、自由、民主、人权等,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倡导的社会主义理想、价值观的基本元素,也是构成他们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基石,社会主义的目标就是要实现这些价值目标。

5.人民论。资本主义是以私人资本为基础、由资本家阶级统治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是以社会化劳动为基础,由劳动人民掌权的社会形态。他们认为只有牢牢把握“社会化劳动”与“劳动人民掌权”这两个要点,才能建设好社会主义。在个体手工劳动的基础上是不能建成社会主义的。 “劳动人民掌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对外关系各个方面,劳动人民全面掌权,把社会价值摆在个人价值之上,就是把人民大众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亦即人民利益至上,使劳动成果归全民共享,使人人都成为全面发展的自由人,最终组成“自由人联合体”。因此,可以简明地说,社会主义就是对人民有利。一切热爱人民、服务于人民的思想都是社会主义思想;一切维护人民利益、服务于人民福祉的实践都是社会主义实践;一切有利于提高人民利益的制度都是社会主义制度。

6.历史学说。马克思应用他的历史唯物主义,从历史的角度来阐述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必将为社会主义社会所取代,一个无阶级、平等的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实现。从本质上讲,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更应该是一种历史学说,而不是一种治国安邦的学说,即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学说。历史学说和治国安邦的学说是有本质区别的。历史学说是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轨迹中来阐述某种事情发生的可能性或必然性;治国安邦的学说则不同,它是从分析现有社会所存在的各种弊端入手来寻找解决这些弊端的方法和措施。马克思的理论只是从历史的角度,用他的历史唯物主义来论述空想社会主义者们所幻想的理想社会的必然实现的一种历史学说。当然,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我们要认识到,资本主义的灭亡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我们只有先学习和利用资本主义,才能最终战胜和消灭资本主义。

7.本质论。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紧密结合中国实际,邓小平理论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思想。邓小平同志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对社会主义的科学认识为基础,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中社会主义的实践,第一次在科学社会主义史上提出“社会主义本质” 这一概念,并作了完整论述。1980515在会见几内亚总统杜尔时,邓小平同志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本质”这一概念。他说:“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6]以后他多次使用这个概念,并进一步思考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19858月,邓小平同志指出:“对内搞活经济,是活了社会主义,没有伤害社会主义的本质。”[7]199012月,邓小平同志又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8]19922,他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明确讲道:“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由此产生。社会主义本质是社会主义概念中最深刻、最稳定、最高的层次,它贯穿于社会主义发展全过程,体现社会主义根本目的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制度。有些制度虽然在一定时期内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但它不一定贯穿于社会主义的全过程,这些制度就不能看作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制度。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反映了人民的利益,廓清了不合乎时代要求的模糊认识,摆脱了长期以来拘泥于具体模式而忽略社会主义本质的倾向,深化了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完善了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认识。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拓展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社会和谐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方面,作为本质属性,它展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但邓小平并不是从抽象的推理上、概念定义上提出问题的,而是从当代中国的实际出发,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重新定义了社会主义,从而赋予了社会主义新的生机和活力,实现了对社会主义的创新。

三、澄清几种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错误认识

1.不清楚说。不清楚论者认为,“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因此,主张否认“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中国继续搞社会主义。不清楚论者的主要依据是,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反复强调“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我们过去没有完全搞清楚。既然什么是社会主义都没搞清楚,那为什么还要坚持社会主义呢?事实上,邓小平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我们过去没有完全搞清楚的论断,是针对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讲的,有其针对性和具体的含义。只有把这句话放到它的具体语境之中,与上下文联系起来,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邓小平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我们过去没有完全搞清楚的论断,既不是说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也不是说后人对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没有搞清楚,而是说我们过去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性或基本特征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现形式没有搞清楚。我们对此要有全面、准确的理解,不可失之偏颇,更不能把自己的主观臆测附加在邓小平的名下。

2.“渺茫论”。渺茫论者认为共产主义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它只是有信仰的意义和功能的“乌托邦”,是“空想”的代名词,是一种没有时间、空间的终极完美状态。共产主义社会实现全社会公有制和“按需分配”,不符合人天生的自私本性,是实行不了的,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的自私本性,人的需要是永无止境的,永远无法满足。而且,地球上的资源有限,相对于人的需求,有限的资源永远无法满足无限的社会需求。因此,共产主义只能是“空想”, 它只不过是包含着人们对自身的需要、利益的认识和追求而已。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人的本性不是先天生成的,而是“后天”在社会实践中得以生成、形成并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所说的按需分配,绝不是说按每一个人的全部欲望进行分配。它应该是一种建立在相应的生产力水平上的按照社会平均需要的分配。

3.“失败论”。“共产主义失败论”,即“历史终结论”。失败论者认为,苏东剧变标志着共产主义的终结,历史的发展只有一条路,即西方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以自由民主制度为方向的人类普遍史”。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从此之后,构成历史的最基本的原则和制度就不再进步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苏东剧变的主因在于其内部,西方运用“和平演变”战略,通过党内机会主义分子、腐败变质分子起作用,问题主要出在党内。苏东剧变不是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失败的证明,而它恰恰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结果,是修正主义、霸权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失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表明只要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道路,共产主义就一定能够实现。共产主义“失败论”是完全没有依据的。

4.“趋同论”。趋同论者认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虽然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但是这两种制度相互学习借鉴,正在走向趋同。私有制、自由市场和自由民主在社会主义国家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而民主的政治制度、大范围的国家所有制和计划经济以及大量的福利和保障措施在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实行和发展起来。因此,他们断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正处于趋同之中。其实这是一种非常明显的混淆是非的理论。“趋同论”实质是取消社会主义,否定社会主义必然战胜资本主义。

5.“等待论”。 等待论者认为,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客观作用推动社会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力为转移的。因此,既然我们现在已经登上了开往共产主义社会的“时代列车”——到达了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那么这趟“时代列车”最终会把我们载到共产主义社会,所以我们现在只须慢慢等待列车到达共产主义终点站就行了。这种“等待论”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实际上,“等待论”的观点仅仅是把历史规律看作是外在于人的主观活动的“纯粹”存在,忽视并否定了人的自觉能动活动在实现社会客观规律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共产主义社会制度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不可能自发形成。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

6.“民主论”。民主论者认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只要实现了民主就是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论者企图用民主社会主义取代科学社会主义,放弃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实行意识形态多元化。就其实质来说,民主社会主义是一种与科学社会主义完全不同的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改良主义思潮,是以唯心主义的多元论和实用主义的方法论为指导,是为改良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

四、深化研究的若干路径

前述不同学术观点的存在,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不同观点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们全面把握“什么是社会主义”,避免理解上的片面性。另一方面,众说纷纭,见仁见智,给人们的理解增加了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因此,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系统地开展有关研究,逐渐减少分歧,达成共识,是很有必要的。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把社会主义当作科学来研究。同其他任何科学一样,社会主义学也有一个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也需要后人去研究它。恩格斯指出: “社会主义自从成为科学以来,就要求人们把它当作科学看待,就是说,要求人们去研究它。”[9]同时,社会主义也是不断变化和改革的社会,需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以丰富发展、变化革新。正如恩格斯所说:“‘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10]

第二,采取以实际问题为中心的研究方法,“像马克思那样思考问题”。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研究,不仅要研究文本,而且要把它置于现实基础之上。这是恩格斯总结的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的基本经验。他说:“为了使社会主义变为科学,就必须首先把它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11]空想社会主义者从头脑中构想社会主义,是由历史条件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主义已经发展了的历史条件下,具体地观察、剖析了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列宁、毛泽东在各自的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分别将马克思主义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则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带领全国人民奋力开创的。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推进着这一伟大事业。因此,我们要自觉地从时代特点出发,从本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实践社会主义。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指望到马列的本本里去找到他们去世之后几十年、上百年所产生问题的现成答案,不能将研究的主要精力放在寻章摘句式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寻找理论依据。如果离开对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单靠引证马克思关于另一历史时代的某一论述”来论证和设计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诚如列宁所言,那只能是“不可救药的书呆子”。[12]

其实,这也是正确理解和对待科学社会主义的关键。恩格斯一百多年前就深刻阐明:“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13]“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不结合这些事实和过程去加以阐明,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14]“如果不把唯物主义方法当作历史研究的指南,而把它当作现成的公式,按照它来剪裁各种历史事实,那它就会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15]恩格斯在晚年曾特别告诫向自己求教的俄国人,希望他们“不要生搬硬套马克思和他的话,而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像马克思那样去思考问题,只有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者’这个词才有存在的理由”[16]。学会“像马克思那样思考问题”,就是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出发,去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这是深化研究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理论工作者的责任。

第三,对社会主义进行纵横比较研究。纵向来看,我们不仅要了解19世纪以来,特别是20世纪以来,在社会主义运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主义思想流派提出了一些什么思想、观点,遭遇了一些什么样的失误和挫折,更重要的是,还要分析研究为什么会不断出现各种各样的思想流派,各个派别为什么有的成功了,有的失败了,有的把实践推进了、理论发展了、思想深化了,有的却思想僵化,甚至开历史的倒车,从而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真正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发展。

横向来看,我们把当前不同类型、不同流派、不同地区或国家、不同政党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成就和问题放在一起进行对比,如五个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中国、朝鲜、越南、老挝、古巴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当前其他共产主义政党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当代社会党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当代其他社会主义流派如民族社会主义、新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生态社会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这样,不仅不同类型、不同流派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会一目了然,而且就同一种类型的社会主义而言,哪些国家或政党在哪个问题上有哪些创新,哪些国家或政党在哪个问题上出现了哪些失误和挫折也会跃然纸上。我们要以积极的姿态开展党际间的交流,求同存异,互相借鉴。只有如此,才能推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健康发展。现行社会主义国家和各种社会主义思潮或流派,为了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只能围绕其中的某些价值目标而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制度或中短期可以实现的蓝图。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应从狭隘的、封闭的圈子里走出来,必须具有开阔的视野、开放的心胸和建设性的思维,去审视各种社会主义理论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尤其是在比较中进行鉴别,求同存异,互相借鉴,以求实的科学态度,改造和吸收一切为现实社会主义服务的理论成果。

【注释】
[1] 19世纪初,法国圣西门学者皮-勒鲁第一次使用“社会主义”一词,表达与私人利益相对的“共同利益”。参见中央编译局世界社会主义研究所编《当代国外社会主义:理论与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
[2][4][5][7][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82383页,第63页,第116页,第135页,第364页。
[3][6]《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2页,第313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636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43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732页。
[12] 参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3卷第13页。
[13][14][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742页,第676页,第688页。
[16][]阿·沃登《和恩格斯的谈话》,参见《智慧的明灯》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91页。

 

(来源:中央编译局网。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