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强】皮亚杰发生认识论若干问题探讨
皮亚杰是当代著名的心理学家。他用几十年的时间致力于研究儿童的心理, 从儿童身上探讨认识的原始发生。他在多年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发生认识论。这个学说是从个体心理发展的角度来说明认识的发生和发展强调在认识过程中主体具有一定的认识结构并在认识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即过滤、整理外界的刺激, 使之成为有条理的整体性的认识提出由于主体认识结构的存在, 主体在认识过程一开始就是积极的、主动的, 具有能动性,主体认识结构同样有一个发生与发展的过程, 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这就为主体在认识过程中的能动作用描绘了一幅具体的画面。正是由于皮亚杰从新的角度(从儿童心理入手)研究认识论并由此得出一些具有启发性的结论, 因而他的学说受到了国内外心理学界和哲学界的重视。
研究认识的原始发生, 无疑应当把儿童的心理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但仅仅局限于此是远远不够的, 因为认识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每一认识主体都处于复杂的社会联系之中, 认识的产生和发展不可能不受到社会联系的制约。所以, 只有把对儿童心理发展的研究放在社会联系之中并进而考察认识的发生, 才能得出较为符合实际的结论。在这方面, 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具有明显的缺陷。
不能脱离社会环境考察认识的起点皮亚杰认为, 探讨认识的发生, 必须首先确定一个出发点。他批评传统的认识论只研究人的认识的高级形式, 不注意也不研究人的认识的低级形式和原始发生, 因而不能学地解释认识是怎样发生的。他从研究儿童(从刚出生的婴儿到十三、四岁的儿童)的心理发展入手, 积累了大量的材料, 由此把认识的起点确定为动作。他认为,“客体认识既然不只是外界信息记录的必需, 更重要的是客体和主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引自《皮亚杰学说及其发展》, 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 第17页)而主体与客体只有通过动作才能联结起来, 才能相互作用。动作是二者的中介也是联结二者的桥梁。“ 对象通过行动而产生变化, 而这种变化又成为新知识的来源。……我们只有作用于对象并改变它时, 我们才认知对象。”(《儿童的心理发展》, 第151一152页)
从原则上看, 从主客体的联结点—动作出发探寻认识的起点不无道理, 但是皮亚杰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 即婴儿从一出生就生活在社会环境之中, 婴儿的每一个动作都要直接或间接地决定于社会的影响。首先, 婴儿要直接受到父母的影响, 父母根据自己的认识去影响儿童的动作, 并进而使儿童产生一定的认识而父母本身的认识水平又是社会所赋予的。皮亚杰曾经举过一个永久客体的例子, 他观察到, 由于儿童多次看到、触摸同一物体, 就会形成此物体是不依他自己是否看到和摸到而存在的观念。而这种情况的发生则恰恰是由于婴儿的父母或亲人首先具有永久客体的观念, 他们有意无意地用同一物体一会儿显示给婴儿, 一会儿将其隐藏起来, 然后再显示出来, 如此往复, 通过婴儿的动作(用眼看和用手摸)变成婴儿自己的观念。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的, 事实上, 儿童的动作大量的是对成人的模仿, 并在成人的示范和教导之下形成的。看不到这一点, 就会把儿童从社会中分离出来, 仿佛儿童认识的产生完全是凭借儿童自己的动作的自然结果, 这种看法至少是片面的。因为任何人都是生活在社会之中, 其认识都要受社会生活的影响和决定。从成人对儿童产生认识所施加的影响看, 实际上反映了认识据以产生的社会因素, 不考虑这一必要因素, 认识的原始发生就得不到科学的说明。从认识史上看, 认识也决非是在个体身上产生的, 而是在原始人群的共同劳动与生活中产生的, 即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 是先有群体意识而后有个体认识的。更何况现代的儿童所处的社会联系之网要比原始社会复杂得多、紧密得多。
由于皮亚杰脱离儿童的社会环境寻求认识的起点, 他就不得不把动作进一步归结为儿童生之具有的本能动作, 如吸吮、抓握等等。这样一来, 动作也就失去了认识起点的意义, 而成为遗传的功能。我们认为, 探讨认识发生的起点和开端所应把握的概念, 在逻辑上至少应遵循这样一条原则, 即这个概念所反映的内容是为人类所特有, 至少也是典型地代表人类的特征, 这样才能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 把人的认识与动物的智力区分开来。否则就会把所要讨论的问题弄得含混不清, 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作为本能的吸吮、注视和抓握的动作不是人类独有的, 而是为哺乳动物所共有的。那么为什么从这个最初的动作出发, 人可以产生认识, 而动物就不能呢显然, 对人的这种本能活动的作用不能夸大, 它作为一种生物前提,并不必然导致人类后天所形成的活动和认识。把人类的本能动作当做认识所由发生的起点,不仅与人类的认识发生史相违背, 而且也不能说明已为科学所证实了的事例。那就是, 一些具有这些本能的婴儿, 当他们被野兽掠去而成为狼孩或熊孩的时候, 何以即丧失了人的智力和认识能力。可见, 不注意人的社会性, 而只把人当作生物的人离开了社会坏境, 而单单从人的个体出发, 是不能说明认识的发生的。只有把人当做社会的人, 在社会联系之中才能找到考察认识的由来与发展的有效途径。
不能忽视社会因案在儿宜认识发展当中的重要作用
不仅在讨论认识的起点时要把儿童当作社会的人, 从社会的联系当中分析儿童所处的地位及其所受社会的影响, 而且应当把这种方法一直贯彻到底, 进一步说明在儿童认识的发展过程中社会因素所起的作用。在这一方面, 皮亚杰做的是很不够的。在皮亚杰的著述当中,他在一些地方也讲了儿童心理发展的社会化问题, 甚至把社会经验作为儿童心理发展的四个基本因素之一。但是由于他把认识的发生、发展当做是儿童自身发展的结果或者主要是儿童自身发展的结果, 因而他对社会因素在儿童认识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就估计不足, 主要的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 认为逻辑运算可以脱离语言而产生。皮亚杰从动作出发, 认为儿童用动作作用于客观对象就会产生动作的协调, 即一定的动作图式, 这种动作图式的进一步内化就使得儿童心理上产生一定的逻辑运算形式, 儿童的思维只有在产生一定的逻辑运算形式之后才真正开始和发展起来。而这种逻辑运算的产生与发展同语言没有直接关系, “语言能无限地加强这种运算的力量而且能赋予它一种用别的办法得不到的机动性和普遍性, 但是语言绝不是这种协调作用的根源。” (《儿童的心理发展》, 第119页)这就涉及到离开语言能不能思维的问题。语言是思维的直接现实。语言作为交流思想的手段是与思维直接联系的, 没有语言材料的赤裸裸的思想是不存在的。逻辑运算的产生当然是有外部原因的, 但是逻辑运算的产生不能不伴随着语言的应用, 不能不表现为某种语言的应用, 离开了语言我们是无法晓得儿童是否已具有逻辑运算能力和这种能力的大小。在皮亚杰举的许多事例中, 他本人就是凭借被试儿童的语言来考察不同年龄的儿童的不同逻辑运算能力的。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 皮亚杰曾以聋哑人为例。他分析了一些先天就哑了的儿童, 认为这些儿童的逻辑运算能力的产生虽比正常儿童要晚一些, 但并不因为不具有语言就丧失了逻辑运算的功能。由此他得出结论逻辑运算的产生与语言无关, 语言的丧失只能延缓儿童逻辑运算能力获得的进程。由皮亚杰所举的事能不能必然得出他所做的结论, 这是需要认真分析的。按照巴甫洛夫学说, 人不但具有与动相同的第一信号系统—实物刺激, 而且具有动物所没有的第二信号系统—语言, 它的实质是用语言符号代表客观存在的万事万物。只有这样, 人才可能进行思维。但是不应把语言等同于有声语言, 因为语言除了用声音表达外, 还可以用文字、手势等形式表达出来。夭生的聋哑儿童虽然丧失说话和听话的能力, 可是并未丧失作为一个人所具有的第二信号系统的功能, 他们仍然具有正常思维的条件而能够进行正常思维。当然, 他们比具有正常有声语言功能的人要困难一些, 但仍可以用哑语与正常人交流思想进行思维活动。皮亚杰没有找出语言的实质, 并又错误地把语言等同于有声语言, 因而他所作出的结论也是站不住脚的。
语言除了是人类思维的必备条件之外, 还集中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影响, 是人类思想交流的主要工具。诚然, 现代儿童刚一来到这个世界上还不具有语言的功能(已具备掌握语言功能)的器官, 但却立即生活在语言的世界中, 他们可以很快从成人那里直接学到, 并逐步在头脑中将一定的词与某一个具体事物联系起来, 沟通起来。而成人对儿童也总是谆谆善诱, 用语言武装他们的头脑, 促其尽快地成熟起来。因此, 像皮亚杰那样断言现代儿童的逻辑运算先于语言而产生, 这在理论上是难以讲通的并且, 脱离语言这个思维的基本要素, 也说不清儿童的逻辑运算机制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而只能在一些心理学的名词上打转转, 不能最终的解决问题。
其二, 忽视成人、教育等外来影响对儿童所起的重要作用。皮亚杰的学说当中有一个很明显的倾向, 即重视并强调儿童的认识、思维的产生和发展取决于儿童自身的动作与动作的发展, 而对成人给予儿童的影响和教育的作用则估计不足, 这就损害了他的学说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皮亚杰并不是完全忽视社会影响和社会交流, 但他重视的是儿童之间的交流和影响, 他说“ 社会交流引起一个逐渐结构化或社会化的过程。它从儿童自身的观点同其他童的观点较少协调或合作的状态过渡到使儿童间的观点彼此协调以及儿童间的动作和交往互相协作的状态。” (《儿童心理学》, 第97页)他以比较详尽的实验材料说明儿童之间互相协调的发展过程。但是他忽略了一个更重要的方面, 即儿童与成年之间的交流和影响。从时间上看, 每一新生婴儿首先受到成人(一般是父母)的影响, 然后才进入儿童交往的环境之中从重要性来看, 成人对儿童的影响实际上反映了社会对儿童的影响, 是社会影响的曲折表现, 并且它构成儿童之间交往的基础。因此, 不仅应当重视儿童社会内部的互相交流, 而且应当更加重视儿童社会与成人社会、儿童与成人的互相交流, 缺少这方面的详细考察, 儿童思维的发展就难以得到正确的说明。
社会对儿童的影响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 即教育对儿童认识的发展具有决定意义。皮亚杰对此也没有予以充分的注意, 在他看来, 即使在主体似乎非常被动的社会传递例如学校教学的情况下, 如果缺少儿童主动的同化作用, 这种社会化作用仍将无效, 而儿童主动的同化作用则是以儿童已否具有适当的运算结构作为前提的。(同上书, 第117页)我们不能同意皮亚杰的这种说法。就儿童来说, 他们还无法通过自身来认识自然、认识社会, 他们主要地是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来吸收人类的认识成果, 并拿前人的认识成果反过来指导自己的活动。当然教育要采取儿童容易吸收的方式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但是教育并不只是被动的, 它反过来对儿童的逻辑运算能力也具有重大作用, 受过教育与没有受过教育、受教育较多与受教育较少的儿童, 他们的逻辑运算能力就大不相同。当然, 教育对不同年龄的儿童所起的作用大小也不相同, 年龄越小的儿童, 其认识的发展对教育的依赖性也就越大。儿童的年龄和对教育的依赖是一种反比关系。但是, 如果儿童的认识发展不伴随教育的话, 那就只能随着有机体生理机制的成熟而自然发展, 每一时代的儿童也就只能重复上一代儿童的认识发展, 而不会在新的基础上有所前进。要是那样, 现代文明就成了不可思议的事情。
认识结构从何而来
皮亚杰脱离人的社会性研究认识的发生和发展, 这个缺陷不仅反映在他对认识的起点和发展方面, 而且反映在他对认识结构的看法上。
认识有没有结构这是哲学史上长期争论的问题。康德首先明确提出了认识主体具有认识结构, 并认为是先天具有的, 故而他称之为“ 先天综合判断” 。康德认为, 先天综合判断有十二对范畴, 这十二对范畴将零碎的、彼此不相联系的感性经验材料加以综合、整理, 以构成真正的认识。康德的这一套理论的可贵之处就在于, 他提出了一个认识论中的矛盾问题,即个别的、零碎的、彼此孤立的感性认识何以上升为一般的、整体的、互相联系的理性认识。后者单靠人的感官是达不到的, 必须经过人的头脑的加工。康德试图用认识结构先天形式解决这一矛盾, 但他解决得并不成功。
皮亚杰继承了康德这个思想。他同样认为, 只有认识对象、经验材料还不能产生认识,还必须有主观因素在认识过程中起作用。他有时称这个主观因素为逻辑运算结构, 有时称之为认知结构。他说“ 概念除了知觉材料以外, 还同或多或少复杂的特殊结构结合在一起。”(同上书, 第39页)“客体及其恒常性只是借助于运演结构才为我们所认识, 人把这些运演结构应用到客体身上, 并把运演结构作为使我们能达到客体的那种同化过程的构架。”(《发生认识论原理》, 第103页)皮亚杰肯定主体认识结构的存在并且强调认识结构在认识过程中的能动性, 这是与康德的相同点。不同的是, 康德认为主体认识结构主观形式是主体先天具有的, 而皮亚杰认为“没有结构的发生”和“没有发生的结构”都是错误的, 应当从人的后天发展中去解释认识结构的发生和发展。
那么认识结构从何而来呢皮亚杰认为应当从主体内部去寻找原因。他说“我们必需既不认为只有环境才对认识结构发生作用, 也不认为认识结构是先天地预先形成了的, 而应看作是……具有趋向于平衡的内在倾向的自我调节的作用。”(同上书, 第67页)他认为, 主体内部的自我调节在外部表现为动作的一般协调, 婴儿的动作的重复、动作的前后秩序、动作— 间的相互关系等就是动作协调的最初形式。这些最初的形式是以后认识结构的基础, 所以“逻辑的根源必须从动作包括言语行为的一般协调中去探求。”(《儿童心理学》, 第69页)皮亚杰甚至认为最初的认识结构的根源可以追溯到机体的一个简单功能上去, 主体的“ 结构化就是从这种简单的功能作用开始的。”(《发生认识论原理》, 第104页)这样做的结果, 皮亚杰实际上是从自己的出发点倒退了, 因为说到底, 自我调节的机制是人的一种本能, 是人所先天具有的。用这种先天的本能来说明认识结构的产生又怎么能够与康德划清界限研究认识结构是要涉及主体的生理机制, 但绝不能归结为是有机体的某种功能自然发展的结果, 它们之间有本质的差别。这就如同高级运动形态包含着低级运动形态, 但高级运动形态的发展不能用低级运动形态的规律说明一样。恩格斯说“ 终有一天我们可以用实验的方法把思维归结, 为脑子中的分子的和化学的运动但是难道这样一来就把思维的本质包括无遗了吗”(《马克忍恩格斯全集》第20卷, 第591页)
皮亚杰讲的认识结构与马克思主义讲的思维形式是同等概念。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 思维形式和思维的内容同样都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思维形式的产生离不开社会实践并最终随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恩格斯在说明由古希腊自发的辩证法向形而上学过渡和从形而上学向唯物辩证法的过渡时, 就是从人们的社会实践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出发的。从十五世纪开始, 自然科学家对自然界的各种事物和发展过程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 并取得了显著的积极成果, 之后, 培根和洛克才有可能把自然科学中这种方法移植到哲学当中来, 形成静止地、孤立地观察事物的形而上学方法, 并以这种思维形式取代古希腊自发的辩证的思维形式。到了十九世纪, 自然科学的发展, 特别是科学上的三大发现, 使人们不仅能了解各个事物、各个过程间的联系, 而且也能了解各个领域间的联系时, 辩证的思维形式才能够取代形而上学的思维形式(参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第60一61页;第4卷, 第241一242页)可见,社会实践和自然科学发展不仅改变着自然和社会的面貌, 而且也不断完善着人的思维形式和提高人的认识能力。人们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认识了客观世界固有的联系和规律, 并把它反映到头脑中来构成一定的思维形式。随着社会实践在深度和广度上的不断发展, 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联系和规律性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和发展, 思维形式也要随之向前发展。恩格斯把这种情况概括为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因此, 只有把实践作为认识结构的源泉和发展动力, 才能揭示认识结构的发展规律。
认识不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吗
皮亚杰明确反对反映论的观点。在他看来, 只要一提反映论, 主体在认识过程中就处于被动的地位, 这是他所不能同意的。为了强调主体的能动性, 皮亚杰把概念分为物理概念和逻辑数理概念两类。他认为前者的内容来源于客体, 但必须由后者加以整理、组织才能形成。而后者与认识客体没有关系, “逻辑数理运算来源于行动本身, 因为它是从行为的协调中抽象出来别结果而不是从对象本身抽绎出来的。” (《儿童的心理发展》, 第107页)“不仅如此, 因为逻辑数理结构认识结构是用以组织物理经验的, 所以它还应该是在物理知识之前产生的。皮亚杰说“ 本书前面各章曾表明逻辑数理结构从感知—运动水平发展到形式思维产生于物理知识之前。”(《儿童心理学》, 第116页)据此皮亚杰认为, 人的认识不是对客体的模写、反映。“认识就是把实在同化为转变的系统。认识就是转变实在, 从而理解某一状态是怎样产生的。根据这个观点, 我反对把知识当作实在的摹本, 一个被动的摹本。”(转引自《教育研究》1979年第2期, 第91页)皮亚杰强调主体在认识当中的能动性, 反对认识论中的机械论, 这当然是可取的, 但是他不加区别地反对反映论, 从根本上抛弃反映论的基本原则, 这是我们不能同意的。
认识结构(逻辑数理结构)是怎样产生的在前面已经谈过了。我们不能认为认识结构的产生与认识客体没有关系, 脱离了认识客体的动作和动作的协调是个什么东西, 那是令人费解的。同时更不能认为认识结构先于认识内容而产生。认识的内容与认识的形式是不可分割的, 一定的内容总是与一定的形式相联系。当认识主体获得认识客体性质方面的知识的同时也就把客体的结构转化为一定的认识结构, 很难区分哪个在先哪个在后。在自然界当中没有结构的物质和没有物质的结构都是不存在的, 那么难道在人的思维中就能够有脱离内容的纯形式(纯结构)和脱离形式的纯内容存在,对于这个问题是不难做出回答的。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 它强调人在能动的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去认识世界主体在客体面前不是消极的被动的, 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也不是原封不动的照搬, 不是照镜子式的简单过程认识的过程是一个由客体到主体、由主体到客体、再由客体到主体的反复过程, 并且随着每一过程的推移, 认识都达到高一级的阶段在每一认识发展的过程中, 离开了人的主观能动性, 认识发展的链条就会中断.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充分肯定人在认识过程中的能动作用, 认为认识活动绝不是客体对主体的单向作用, 主体认识结构不是主观自生的,也不是客体结构在人的头脑中的简单移植, 而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
由于皮亚杰认为认识不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他就遇到了一个难以解决的矛盾主体与客体如何统一的问题。一方面皮亚杰在自己的著作中明确承认在我们之外存在着客观事物及其结构另一方面他又认为主体的认识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只与主体自身的动作协调有关, 而与客体结构无关, 主体与客体不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 二者各自沿着自己的方向平行向前发展。那么, 在认识过程中主体与客体是如何统一呢?人类又是怎样凭借自己的认识去改造世界并取得成功呢对于这个问题皮亚杰是无法回避的。皮亚杰的回答是主体与客体的结构是同构的。他认为, 主体首先是并且始终是一个物质客体, 尽管主体认识结构是逐渐发展和建立起来的, 但是“ 有机体还是应该象其他的事物一样, 成为一个物理化学客体, 即使增加了新的规律它也将仍然服从于物理化学规律。”(《发生认识论原理》, 第69页)这也就是说, 主体与客体原初就是一个东西, 因而结构也必然相同, 虽然后来主体有了分化和发展, 但主客体的同构性却并不因此改变。皮亚杰在这里似乎找到了认识结构与客体结构的根据。不幸的是, 在他找到这个根据的同时, 也就重蹈了预成论的覆辙, 虽然他对预成论曾做过深刻的批判。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 仍然是由于他不了解人的社会性, 不能从人的社会性来考察人的心理过程和认识过程。他总是力图用人的生理机制来解释人的认识结构的产生根源。他说“ 由发生学研究提出的观点是, 如果基本的结构如我们已看到的那样是从活动的一般协调产生,而活动的一般协调又是从神经协调产生, 那末, 为了发现它们的起源, 我们就需要追溯到机体协调和生物物理协调那里去主体的运演和客体的结构之间的联系, 于是在能够被演绎方法对外部经验的适用性所肯定之前就要到机体冬申去寻找。(同上书, 第83页)这样一来, 皮亚杰就把动作协调进一步归结为人的机体内部的神经协调, 而完全抛开了动作所据以产生的社会原因, 因而他在解释主体与客体是如何统一的时候, 也就只能解释说二者原初是同一的。并且这种原始的同一决定了后来不断分化发展的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这是很难令人信服的。这也是他抛弃反映论的基本原则, 看不到人的认识是随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必然结果。
(原载:《哲学研究》,1983年第12期。录入编辑:中庸)